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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藏宝阁网站990888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浏览量:0

藏宝阁网站990888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卫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

第三条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加强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落实财务审查、项目进度主体责任,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除各级政府部门获批的经费外,医院对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立项的中医药课题(包括中医护理)给予1:1.5经费配套,对于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立项的其它课题按1:1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给予经费配套。对于厅局级及以上只立项无下拨经费的课题一次性给予科研经费4万元(从科研公共经费账户列支),县市级只立项无下拨经费的课题及院内在培研究生立项课题一次性给予科研经费1万元。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牵头)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委托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等。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子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9.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1.200 万元以下的部分为 25%;

2.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的部分为 20%;

3.50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为 15%;

4.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和软件类科研项目按全额 30%;

5.国家科研项目按国家规定比例。

项目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专项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绩效支出等相关费用。绩效支出主要用于对项目组(团队)科研人员项目完成业绩的激励,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

国家或省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口径、预算编制及预算调剂权限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第七条 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研管理科统一管理,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医院配套经费在上级所拨经费用完后启用。
    第八条 厅局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因经费不足难以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课题承担者可向科研管理科提出增加费用申请,报医院批准。
    第九条 因课题需要用于外送印刷的相关费用,在与医院协议的广告公司说明经费使用来源后由医院统一与广告公司结账,经费从该课题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总务科有的办公用品到总务科领取,其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总务科没有的办公用品可自行用便利的方式采购。但在购物发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
    第十一条 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科研管理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五章  报销程序
   
第十二条 经费报销流程:课题负责人签署合同书→下拨经费到账→财务科按照规定配套经费→课题负责人申领经费使用卡→经费使用相关发票或凭据(必须为经费预算内费用)→按规定填写经费卡→科研管理科审批→财务科审批→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财务科申领入账。

第十三条 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填写科研经费卡,逐层审批后报销;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的科研材料费等支出,须用转帐支票支付。
    第十四条  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按规定逐层审批后,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购买。
    第十五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入库,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十六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六章  结余经费
   
第十八条 课题验收或结题后,课题经费在课题完成验收或结题6个月时间内使用完毕,6个月后剩余经费转为结余经费。结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公共科研经费管理账户,在两年内(自验收或结题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医院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第十九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验收或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公共账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